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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政策促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编辑: 夕歌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发布时间:2018-06-20 11:10:30

导读: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完善政策、规范要件、强化服务,推进天津市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完善政策、规范要件、强化服务,推进天津市企业年金加快发展。

扩大范围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年金。明确规定制度惠及所有参加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及其被派遣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等,均可按相关规定自主建立企业年金。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建立企业年金的,可采取补偿性缴费的办法保障转制前后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平稳衔接。允许劳务派遣单位自主选择为其派遣的劳动者参加天津市人才年金集合计划,解决引进人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的问题。

规范要件方便用人单位经办年金。进一步规范年金经办要件,强调社保经办机构应为用人单位出具规范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详细规定转移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主要项目信息,由转出年金计划的受托人负责按月将转移信息及报告发送转入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明确提出凡与《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细则不一致的方案,一年内完成变更备案,对在滨海新区注册的单位,下放备案审核权限。

拓宽渠道保障参保职工领取年金。通知提出,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通过两种方式领取企业年金,一是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二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领取待遇。其他符合领取条件的职工可以自主选择以上两种领取方式,进一步丰富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和方式,强化年金的保障功能,更好适应不同群体的补充养老保险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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