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i~政策 > 正文

天津市发布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大幅提高对初创企业投资金额

编辑: 夕歌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8-08-03 14:25:30

导读:本次发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有较大突破,从各个方面为天使投资基金“松绑”。新办法大大提高了天使基金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金额和投资额度,有利于增加天使基金投资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市科委、市财政局修订的《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于昨天(2日)举行政策发布会。本次发布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较原办法有较大突破,从各个方面为天使投资基金“松绑”。新办法大大提高了天使基金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金额和投资额度,有利于增加天使基金投资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据介绍,引导基金规模为5亿元,主要是参股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及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直接投资。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30%(各级引导基金参股比例须低于50%),且不作为子基金的第一大股东或最大出资人。子基金为有限合伙制的,引导基金不作为普通合伙人。对投资企业不控股。

新办法将子基金对单一企业的最高投资额由“200万元”调整为“子基金规模的15%”。子基金按初创企业规模、需求及发展阶段等实施差别化投资,对单个企业最高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15%。将被投初创企业净资产的限额由“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提高了子基金投资项目的灵活性,有利于子基金的市场化运营。将子基金组织形式由“公司制”增加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将进一步发挥子基金管理市场化优势和子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为支持子基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办法将子基金存续期由“3+2+2(投资期3年+回收期2年+最多延长2年)”修改为“7+1(存续期7年+最多延长1年)”。即子基金存续期一般不超过7年,在子基金股权资产转让或变现受限等情况下,经子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最多可延长1年。

同时,新办法仍然保留了“天使投资失败后优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引导基金五年内可按原值退出”“引导基金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管理机构”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我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自2015年设立以来,发挥政府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了一批天使投资人和投资机构关注并投资于天津市初创期科技企业。引导基金目前共参股8支子基金,总规模3.77亿元,引导基金参股1.02亿元,已投资科技企业23家,总投资额4500万元,其中通过基金投资招商引资落地到天津市的科技企业共7家,带动银行对科技企业开展投贷联动610万元,优化了我市创新创业,促进了科技企业快速发展。(记者 张璐)

天津招商网
天津招商网
天津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