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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编辑: 诚富 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布时间:2018-12-06 15:01:32

导读:发展全域旅游,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有利于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把本市旅游业打造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扩大对外开放的形象产业、优化综合服务的先导产业、建设幸福天津的民生产业。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发展全域旅游,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有利于推动旅游产业化发展,把本市旅游业打造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扩大对外开放的形象产业、优化综合服务的先导产业、建设幸福天津的民生产业。为加快本市全域旅游发展,做大做强本市旅游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加快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旅游业发展方式,推进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效益最大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营销系统化,实现本市旅游业全面提档升级,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全面统筹,协调发展。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强化各级政府对旅游发展的领导,统一规划、统筹部署、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凝聚全域旅游发展新合力。

——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旅游+”,促进旅游业与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文化、科技、体育、教育等各行业融合发展,增强旅游发展新功能,使发展成果惠及各方,构建全域旅游共建共享融合发展新格局。

——突出特色,绿色发展。各区依托各自独特的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突出区域特色,推行差异化发展模式。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严格遵循生态红线保护规定,合理有序开发,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互促共赢。

——示范引导,创新发展。把改革创新作为发展全域旅游的主线,着力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形成可复制的发展模式,综合带动天津全域旅游发展。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机遇,拓宽环渤海、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旅游合作载体,提升旅游业创新创意水平和科学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接待中外游客2.54亿人次,年均增长8%;旅游总收入4500亿元,年均增长10%,努力建设宜居宜游、开放包容的现代化休闲旅游城市、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全域旅游示范区和特色小镇创建工程。

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加强对全市全域旅游发展的统一规划布局和统筹开发管理。着力推进蓟州区、和平区、中新天津生态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树立全域旅游发展标杆。推动西青区杨柳青文化旅游小镇、蓟州区下营山野运动休闲旅游小镇、宁河区潘庄齐心亲子蘑法小镇、津南区葛沽民俗文化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建设,通过挖掘特色、完善设施和升级旅游产品,促进小镇产业功能、旅游功能、文化功能和社区功能深度融合,将特色小镇逐步培育成为区域性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蓟州区人民政府、和平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中新天津生态城管委会、西青区人民政府、宁河区人民政府、津南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全域旅游融合发展工程。

1.推动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完善“近代中国看天津”旅游品牌,进一步打造五大道、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等历史文化街区。打造“千年运河”特色旅游品牌,突出本市大运河深厚的文化遗产价值,推出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旅游相关配套服务设施,依托“运河—海河—渤海”实现“三水”联动发展,将大运河天津段打造成为本市文化旅游的亮丽名片。提升“天下· 盘山”、“武传奇”等大型特色演艺活动。依托天津文化中心、广东会馆、老城博物馆、名流茶馆等文博院馆、演艺场所,打造以“近代中国看天津”为核心内容的系列演艺节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动旅游与商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商务会展旅游,丰富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商业街区和海河沿线商业业态,发展特色餐饮、节庆活动等,以打造“夜津城”为主题,发展一批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延伸旅游消费,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力,支持和鼓励文化创意和老字号企业开发具有鲜明天津特色的旅游商品,制定出台天津市旅游商品开发重点项目指南,举办天津市旅游商品大赛和创意设计大赛,加大天津旅游商品研发力度,增加旅游购物收入。(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3.推动旅游与农业融合发展。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依托现代农业设施和旅游特色村发展乡村旅游,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和影响力,发展一批主导产业强、生态环境美、农耕文化深、农旅结合紧、支撑体系完善的田园综合体,培育一批“高颜值”农旅结合特色小镇,打造一批“一村一品”旅游特色村,提升一批市级休闲农业示范村(点)。实施乡村旅游帮扶富民工程,支持一批资源禀赋独特、特色产业突出的乡村旅游帮扶村,通过开发民俗体验、传统工艺、文化创意、养生养老等休闲旅游产品,发展一批精品客栈和民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

4.推动旅游与工业融合发展。高效利用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发展工业旅游,持续打造航空、船舶、汽车、电子、纺织、手表、酿酒、医药等天津特色工业旅游产品。培育应大皮衣博物馆、海鸥手表厂、荣钢时代记忆纪念馆、天津纺织博物馆、天津天士力集团等标杆性工业旅游示范点,开发建设5个工业旅游商品销售中心,提升工业旅游示范点质量,串联工业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5.推动旅游与体育融合发展。培育打造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办好天津体育旅游系列活动,推动健身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依托北部山地户外运动旅游休闲圈、东部海滨运动旅游休闲圈,重点发展冰雪运动、山地户外、水上运动等体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鼓励将体育旅游与市民休闲相结合,建设一批休闲健身步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等体育旅游公共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人民政府)

6.推动旅游与水利融合发展。鼓励水利设施建设中融入旅游元素和标准,充分依托水域和水利工程,发展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水利旅游。按照天津市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将景观建设和水利工程相结合,推动水利风景区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管理科学的水利风景区网络。(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7.推动旅游与交通融合发展。完善旅客交通出行体系,连通机场、车站、码头、市内重要交通枢纽、主要景区景点,完善旅游交通接驳体系。打造“快旅慢游”的旅游交通体系,完善航空、铁路、公路、绿道等交通网络,加强景区停车场建设,提高旅游交通服务保障水平。依托新投入和既有的车辆、场站等资源,将“村村通客车”与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推广精品自驾游线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交通集团、公交集团、天津港集团、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各区人民政府)

8.推动旅游与生态资源融合发展。按照全市生态保护规划要求,以大生态保护为重点,建设完善一批生态旅游区。挖掘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绿色生态屏障区的旅游资源,优先发展生态休闲旅游,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推出精品旅游线路。突出森林养生、山水休闲等主体功能,重点开发盘山、黄崖关长城、八仙山、梨木台等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实施团泊湖旅游综合开发工程,打造运河旅游观光带。推动潮白河国家湿地公园、东丽湖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南湖绿博园的建设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

9.推动旅游与红色教育融合发展。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展红色旅游,积极开发红色研学旅行产品。打造精品红色旅游线路,形成本市红色旅游品牌。深入挖掘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红色文化内涵,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在中小学开展研学旅行和“实践课堂”活动,在高校开展红色旅游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讲好红色故事,传播红色文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

10.推动旅游与康体融合发展。推进大健康产业与旅游的结合,针对养生、养老、养心等健康旅游新需求,大力发展中医药养生旅游,继续推进中医药特色健康旅游项目,加强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指导,探索中医药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实施全域旅游项目招商建设提升工程。

1.进一步扩大高等级A级景区规模。以现有5A级景区提升为引领,推进传统品牌景区品质升级。重点规划推动杨柳青古镇、五大道文化旅游区、航母主题公园、黄崖关长城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责任单位:西青区人民政府、和平区人民政府、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蓟州区人民政府、市文化和旅游局)

2.加强重点旅游景点建设。打造海河旅游观光带、航母主题公园、五大道文化旅游区、古文化街、意式风情区、杨柳青古镇、盘山、黄崖关长城、天津欢乐谷、极地海洋世界、天津东疆湾沙滩、方特欢乐世界、佛罗伦萨小镇、国家海洋博物馆等14个游客必玩必看的旅游景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集团、有关区人民政府)

3.加大旅游项目招商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项目,推广旅游项目开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全市旅游招商项目库,编制招商项目手册,利用各类旅游展会和推介会等平台,宣传推介本市旅游招商项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重点走访投资企业,持续推动项目引进洽谈,促成更多旅游项目落地天津。做好在建旅游项目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实施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全域旅游新业态培育工程。

1.发展自驾车房车露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依托郊野公园及水系资源,加快完善郊野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团泊湖乐乐岛等房车露营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区人民政府)。

2.发展低空飞行旅游。以天津国际直升机博览会为重要平台,以滨海新区窦庄通用机场为基地,创新“空中观滨海”旅游项目,逐步完善空中旅游产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8号)和天津市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促进通用航空与旅游业结合,发挥团泊湖、盘山等旅游资源优势,鼓励通用航空运营企业开设通用机场与主要景区之间的低空旅游航线,开发涵盖“陆、海、空”的低空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3.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强化邮轮母港载体建设,提升邮轮母港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加强邮轮旅游宣传,丰富完善邮轮旅游产品,积极拓展邮轮旅游市场,组织编印京津冀邮轮旅游宣传折页,在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设立邮轮旅游展区,组织开展独具特色的系列文化旅游活动,不断提高邮轮旅游吸引力。积极引导推动游艇旅游发展,支持游艇旅游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水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集团)

(五)实施全域旅游服务提升工程。

1.完善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天津市“一日游”服务规范、天津市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天津市工业旅游区(点)服务质量与评定、天津市旅行社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旅游行业地方标准,以标准化促进旅游行业服务品质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提升游客满意度。依据中国旅游研究院发布的旅游满意度调查报告,对本市旅游综合服务指标进行评估。定期对游客满意度进行调查,对本市旅游公共服务体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重点督促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构建优质旅游服务商名录体系,推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明办)

3.提升智能化服务。加快推进全市旅游集散中心、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星级饭店、旅游乡村等重点涉旅场所的无线局域网(Wi-Fi)、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覆盖。实时掌握景区视频监控、客流动态、气象环保等信息。建立天津旅游新媒体中央厨房,加强各媒体平台之间的联动宣传,全方位服务游客。建立天津全域旅游大数据分析平台,整合涉旅数据,对全市旅游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定期形成天津旅游大数据分析报告,对旅游营销效果、旅游产业状况和游客流量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将数据转化为资源和生产力,转变管理理念,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4.提升服务人员素质。加大对旅游从业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力度。组织全市导游员大赛、旅游饭店技能展示大赛等赛事,以赛促训,逐步建立起一支优秀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打造企业、院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旅游行业培训体系。建立旅游志愿服务工作站,制定管理激励制度,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教委、市文明办)

(六)实施全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推动厕所革命。实施旅游厕所革命新三年计划。按照本市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服务水平的有关要求,建立标准化管理体系,制定本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标准,发布“天津公厕”应用程序(APP),建设提升改造公共厕所300座,在重要旅游活动场所设置第三卫生间,在主要景区景点、旅游线路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设置标准化厕所并提供良好服务,强化现有公共厕所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委)

2.建立旅游集散体系。完善旅游集散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级旅游集散中心。在主要景区景点以及机场、车站、码头等场所建设完善50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制定服务规范,落实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为游客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交通集团、各区人民政府、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3.规范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完善旅游交通标志、标牌等配套设施,完善高速公路、城市主要道路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在城市主要道路、主要景区景点增设一批国际化标准的旅游交通标志、标牌,重点涉旅场所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建立位置科学、布局合理、指向清晰的旅游引导标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实施全域旅游环境优化工程。

1.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深入开展洁化、绿化、亮化、美化行动,全面优化城乡旅游环境。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资源消耗,推广使用节水节能产品和技术,推进节水节能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开展旅游环境整治。全面深入推进美丽天津建设,扎实开展城乡综合整治,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质量,优化城乡面貌、打造环境亮点,高水平建设全景、全域、全方位旅游城乡景观。(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3.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责任体系,加大追责力度,强化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健全旅游安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制定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旅游安全警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建立以政府救助为主、其他社会救援相辅助的旅游救援体系。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4.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面向全市居民开展旅游知识宣传教育,树立“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理念,强化居民旅游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稳步推进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推进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的风貌建筑、名人旧居、工商业遗址等对外开放。落实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和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景区减免门票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城市管理委)

(八)实施全域旅游系统营销工程。

建立完善旅游宣传推广机制,讲好天津故事,立体化推广“生动 活力 精彩”天津旅游新形象。充实“天天乐道、津津有味”旅游品牌新内涵,不断完善“近代中国看天津”、都市博览游、海河风光游、滨海休闲游、山野名胜游五大旅游品牌。丰富天津精品旅游线路,强化新媒体营销,充分利用好天津旅游新媒体数据中心、天津旅游资讯网和微博、微信,开展线上线下互动营销。以深化京津冀旅游协同为重点,拓展国内宣传促销,联合京冀旅游部门推出旅游产品和线路,相互支持举办旅游展会,共同塑造京津冀区域旅游品牌。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精准开拓境外市场,在亚洲主要客源地区设立旅游推广站,实施“万名海外游客游天津”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网信办、市委宣传部)

(九)实施全域旅游规划体系构建工程。

加强规划统筹协调,将旅游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土地利用、海洋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整治、人力资源开发等行动方案,按照全域旅游发展要求,全面推动本市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实施全域旅游治理体系提升工程。

1.全面加强旅游行业监管。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77号)要求,落实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综合监管格局。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旅游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旅游诚信体系,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曝光,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推动有条件的区将旅游市场执法列入“一支队伍管全部”的基层综合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区人民政府)

2.建立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举报机制。积极利用“12301”旅游热线、“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电话以及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咨询中心等多种途径,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监测和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3.推进文明旅游。大力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文明旅游系列活动,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全面推行文明旅游公约,树立文明旅游典型,倡导接待文明、游客文明、市民文明、生态文明。建立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促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资金支持力度,各区要设立旅游业发展资金,重点引导支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设计、公共服务、项目载体、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工作。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形成旅游产业发展多元投资和经营格局。营造良好的旅游投融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旅游项目招商投融资平台,提高项目支持政策的透明度,提升旅游投资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旅游用地用海保障。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旅游产业用海需求。(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企业,带动旅游资源开发,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旅游企业连锁经营,实现旅游集团化发展。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旅游业新格局。积极推进国有旅游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优势旅游企业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按照企业经营情况,储备一批优质旅游项目。(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合作交流办)

(四)旅游人才保障。坚持人才强旅、科教兴旅,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引导智能科技、文化艺术、创意设计等各类专业人才跨界参与旅游研发建设。发挥旅游院校作用,鼓励建设一批旅游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旅游院校加强旅游学科建设,开设特色旅游专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构建旅游人才高地。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发挥旅游企业作用,创新企业培训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完善人才资源交流与共享机制,建立完善管理部门、旅游院校、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四方协同的人才培养与开发格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制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发展任务。不断深化市、区两级部门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促进、资源整合、发展协调和服务监管等职能作用,合力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各区要建立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组织开展好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对各区全域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督促跟踪评估,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及时总结提炼并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全域旅游发展经验,在全市推广。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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