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i~政策 > 正文

创业担保贷“无息”?是真的!

编辑: 夕歌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03 16:44:00

导读: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在天津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记者 岳付玉 廖晨霞

额 度

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在天津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比 例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LPR(即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贴 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方式。借款人开始付息后,经办银行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期 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认可,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借款人累计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

昨天,一条消息在天津市一些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中转发:个人创业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可以从银行获得“无息贷款”,最高30万,最长期限3年。“假的吧?怎么可能?”很多人通过电话、微信、津云客户端留言等多种方式向本报求证。有的咨询者还截屏告诉记者:中环花鸟鱼虫市场已经有商户在申请办理了。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中环花鸟鱼虫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张贵友,他的回复是四个字:这是真的。他又补充:“不是银行给无息贷款,而是财政给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额贴息”。

在天津市财政局,记者看到,这份由天津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和市人社局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对广大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来说果然是重大利好:

《管理办法》指出,在天津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30万元;“项目+团队”成员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上浮至50万元;以同一个“项目+团队”成员共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在天津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

再看贷款期限。《管理办法》指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2年。经办银行认可,可展期1次,期限不超过1年。同一借款人累计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3次。

对于贷款者最关心的贷款利率问题,《管理办法》说得明白: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的LPR(即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贷款,不予贴息。

具体如何贴息呢?文件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实行“先付后贴”方式。借款人开始付息后,经办银行按季度向人社部门申请,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

如果需要担保的话,贷款人要缴担保费吗?回答是否定的。文件指出, 担保机构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的,应不对借款人收取担保费,政府可给予一定担保费补助。

该办法施行时限为3年──自2020年4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止。

《管理办法》强调,对创业担保贷款出现逾期的,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应及时进行催收和追偿。对未及时归还的借款人,将借款人的逾期信息报送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人社部门记入人社信用记录,并暂停其享受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春风化雨,政策力度这么大,借款人如果不珍惜可就太说不过去了”,几位个体工商户在微信群里说。

天津招商网
天津招商网
天津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