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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措施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编辑: 蝶舞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0-09-11 10:22:03

导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 明确提出“五个严禁”要求,即严禁强制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
■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

记者 陈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要求,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2020年底前,我市基本完成487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从根本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据了解,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方案》围绕三个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要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不得利用行政权力实施行业垄断,强制企业入会、参加各类收费培训班、研讨班等活动,强制向申请人收取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审验费、评估费、评比费等。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不得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

行业协会商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因本部门出台政策文件规定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一律取消。

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自纠。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19年度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和金额,并对照清理规范的重点内容,研究提出2020年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自查清理意见,报送《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表》,依托政务官网“公示频道”对收费信息进行集中公示。组织开展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抽查检查,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强制入会和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政府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业影响力,强制、违规收取各类费用行为等。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指导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规定,调整规范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收取会费的方式,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不超过4级;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指导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本行业实际,特别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主动降低偏高收费,确保年内各项收费项目只减不增、收费标准只降不升。指导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在确保正常运行经费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会费标准,鼓励对困难企业会员、小微企业会员免收会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与会员企业共度时艰。

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的以外,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按照国家要求,对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项目加强成本审核,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三是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脱钩任务,从源头遏制行业协会商会借助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的行为。组织实施全市487家(市级203家、区级284家)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和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依法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自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并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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