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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出台

编辑: 蝶舞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21-04-12 14:59:10

导读:近日,市科技局、市教委联合出台了《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结合所在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和“多校一园”等模式建设大学科技园。

记者 张璐

近日,市科技局、市教委联合出台了《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按照国家级、市级和培育级三个梯次,依托高校学科优势,结合所在区发展定位和产业布局,以“一校一园”“一校多园”和“多校一园”等模式建设大学科技园。到2023年,新建5家市级大学科技园,力争2家获批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和新兴产业“策源地”,加快实现以用立业、由智变金。

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支持高校将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参与创业项目的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收入分配、续签合同等的重要依据。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研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高校和科研院所主管部门审批。高校正职和领导班子成员中属中央管理的干部,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定获得现金奖励;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

在支持高校人才创新创业方面,高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在职创办企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考核、奖励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利。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在3年内(期满尚未盈利的可延长3年)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正常晋升,社会保险(含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含补充住房公积金)依法继续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缴纳,缴费基数按照离岗时的基数确定。在所创办企业获得的职称应作为其返回原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

大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可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支持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鼓励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大学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鼓励高校设立创新创业课程,将双创教育课程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在壮大市场化人才队伍方面,推动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纪人等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纳入专技岗位,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可作为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对促成交易的技术转移机构按合同价款或成果转化收益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

在优化空间载体供给方面,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兴办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5年期满或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支持改造盘活周边空置楼宇、老旧厂房,支持金融机构对运营主体进行资产收购、改造扩建等提供贷款支持。

在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方面,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基金,与高成长初创科技型企业专项投资联动,形成覆盖企业发展全周期的创业投资体系。鼓励大学科技园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推动金融机构为园内企业创新打造批量化信贷产品和服务。

在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方面,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的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校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支持将大学科技园建设纳入市重点项目,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对大学科技园及入驻企业符合各类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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