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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促进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意见发布

编辑: 蝶舞 来源:滨城时报 发布时间:2021-10-23 11:17:22

导读:10月22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等措施,推动天津自贸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打造北方风险管理中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 鼓励内资、外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中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为相关主体提供落户奖励、创新奖励、经营奖励等方面的扶持

■ 支持京津冀等地区实体企业充分利用天津自贸区内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 支持探索应用反映经济实质的套期保值会计制度,为实体企业使用场外衍生工具创造更好的条件

■ 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离岸场外风险管理服务,加强与场内市场的联动合作

记者 张广艳

10月22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通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等措施,推动天津自贸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创新发展,打造北方风险管理中心,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据了解,场外风险管理业务,是指拥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以场外方式通过提供工具、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为实体企业管理要素、商品价格波动等各类风险的业务。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涉及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场外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支持各类实体企业利用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离岸场外风险管理服务等“硬核”措施。

在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场外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方面,《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内资、外资等各类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中心、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为相关主体提供落户奖励、创新奖励、经营奖励等方面的扶持。在支持各类实体企业利用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指出,通过政策、司法、服务等环境打造,支持京津冀等地区实体企业充分利用天津自贸区内基础设施和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支持探索应用反映经济实质的套期保值会计制度,为实体企业使用场外衍生工具创造更好的条件。同时,《若干意见》明确,鼓励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离岸场外风险管理服务,加强与场内市场的联动合作。

根据《若干意见》,天津自贸区将依托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场外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体系,支持场外风险管理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金融科技赋能市场组织形式创新。其中,支持依托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具有共治共享特征的去中心化市场组织方式,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引入智能合约保障双边结算条件下的履约率。鼓励拥有场外风险管理交易系统开发能力的企业在天津自贸区设立主体,为场外市场发展提供科技保障。支持金融科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若干意见》明确,天津自贸区将营造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构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专业服务体系,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培育“五位一体”的大宗商品融合式创新生态体系。同时,在加强场外风险管理业务风险防控和管理方面,建立主体资质及行业实需审核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强对手方风险及保证金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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