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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管理制度办法 对环境违法企业亮红黄牌

编辑: 诚富 来源:晚报孔令彬 发布时间:2016-12-13 08:41:51

导读: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环境违法企业不但会受到严惩,还将被红黄牌警告,只有完成整改,才能申请撤销。

从市环保局获悉,为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天津市环境保护系统实施环保红黄牌管理制度暂行办法》近日正式实施,环境违法企业不但会受到严惩,还将被红黄牌警告,只有完成整改,才能申请撤销。

据了解,根据该办法,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或重点大气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法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同时被处罚金额为20万以上不足50万元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同时被处罚金额为20万以上不足50万元的;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同时被处罚款的,具备以上情形之一,同时被依法处以罚款,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的排污者,一律予以环保“黄牌”警示。

排污者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的;未批先建同时被处罚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或者被责令恢复原状的;未验先投同时被处罚金额为50万元以上的,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排污者,一律予以环保“红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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