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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真金白银”奖励高新技术企业

编辑: 诚富 来源:津滨网 发布时间:2018-11-20 14:26:00

导读:■ 支持范围包括在新区各街镇(不含功能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国家级高新企业和市级高新企业以及在本市内注册的代理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和国家中小科企评价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 支持范围包括在新区各街镇(不含功能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国家级高新企业和市级高新企业以及在本市内注册的代理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和国家中小科企评价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

■ 对本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市级高新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再认定的国家级高新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记者日前从天津滨海新区科工创新委获悉,为加速推进滨海新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新区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关于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对本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通过再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服务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咨询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

据了解,此次支持的范围包括在滨海新区各街镇(不含功能区)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在本市内注册的代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所指的专业咨询服务机构须在本市工商注册并持续经营一年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新区有开展服务所需的办公场所以及办公设备、设施;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万元,近三年无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不良记录;且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5人,并在近一年具有辅导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案例。

新区科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主要用于地区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因此企业在获得奖励后,也应优先用于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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