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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证监局推进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编辑: 诚富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布时间:2018-12-01 10:34:17

导读: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天津证监局获悉,天津证监局于2014年建立全国首家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即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证调委),天津辖区已形成“行政支持、专业调解、司法指导”三位一体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中国证券报记者近日从天津证监局获悉,天津证监局于2014年建立全国首家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即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证调委),天津辖区已形成“行政支持、专业调解、司法指导”三位一体的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增强调解工作实力

据了解,天津证监局指导证调委成功申报首批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调解组织。证调委为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在天津证监局与天津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下开展调解工作,制定有《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天津市证券业纠纷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等制度,聘任资深专业调解人士、市场人士、律师、专家等10人担任调解员。2016年初,证调委以“规范的组织形式、专业调解人员、健全的工作制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共同认定,成功申报成为8家试点调解组织之一,也是2家地方性调解组织之一。

天津证监局组织辖区行业协会、证调委与投服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共同建立有利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相互委托机制,建立以“培训交流、课题研讨、纠纷监测联动”等为主题的日常合作机制。备忘录的签署,促使天津辖区调解组织借助投服中心权威、专业调解优势,进一步畅通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实现的渠道,提高投资者维权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作为备忘录的落地举措,投服中心天津工作站已初步建立并运营。

与此同时,天津证监局还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联合印发《天津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协调合作机制备忘录》,以维护天津市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就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消费纠纷第三方非诉解决机制做出安排。

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梗阻现象

2016年9月,天津证监局联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就调解方式、司法确认流程、工作制度等诉调对接机制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并确定了4家地方法院和证调委作为试点法院和调解组织。2018年7月,天津证监局进一步推动扩大试点调解组织范围,将投服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两家全国性试点调解组织纳入天津辖区诉调对接机制。

作为试点法院之一的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确认中心证券业工作站,利用计算机远程视频技术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将当事人共同申请司法确认的受理环节与人民调解协议的达成及确认环节合二为一,既赋予调解协议法律强制效力,防范纠纷反复,解决了“最后一公里”梗阻现象;也大大简化了法院工作流程,提高了纠纷解决的效率。目前,采用“互联网+”模式,将计算机远程视频技术应用于司法确认的创新工作方式已在实践中加以运用。

广泛宣传提高投资者依法维权意识

天津证监局持续开展常态化、全方位宣传教育,普及投资知识,帮助投资者认清违法违规主体惯用的骗术与手段,传导正确投资理念,帮助投资者提升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针对投资者对监管部门存有依赖心理及对依法维权方式不甚了解的现状,天津证监局不断总结典型案例,指导协会及调解组织开发生动活泼的投教产品,加大对调解工作机制及意义的宣传力度,增进各方对多元化解机制及专业调解组织的认识,引导中小投资者转变观念、依法维权。

天津证监局还通过“通报典型案例、通报突出问题、加大核查问责力度”等措施,督促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规运营,从源头减少证券期货矛盾纠纷产生。同时,要求各经营机构提高工作主动性,强化纠纷解决的主体责任,运用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两年来,天津辖区调解组织以“独立、规范、专业、公益”为原则,便捷、高效开展证券期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获得辖区经营机构及投资者一致认可。截至今年11月,天津辖区调解组织共受理27起证券期货矛盾纠纷调解申请,14起达成和解,涉及和解金额186.7万元,就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2起,因纠纷调解获赠锦旗1面。其中1起三年未决的纠纷,经调解组织的努力,不足两个月即达成和解,并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司法确认,创全国先例。

下一步,天津证监局将继续以“注重预防、灵活便民、依法公正”为原则,巩固已有成果,吸收先进经验,加强与地方法院沟通交流、深化与投服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合作,谱写辖区证券期货纠纷化解工作新篇章,促进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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